中国固废网获悉,首创环境(03989.HK)发布公告,于2023年9月8日,首创环境投资向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款人民币1.2亿元;首创环境投资拟投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技改工程,技改工程投资额为人民币29,055万元。
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北京首创投资全资拥有,并将计入及并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目标公司是一家于2014年4月28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及相关发电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00元,目前由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后者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
目标公司获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政府授权的生活垃圾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授予处理石河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为期30年,项目的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为每日1000吨,自2015年开始项目的营运。然而,目标公司当时营运项目时采用的技术已逐渐不能满足垃圾焚烧规定的标准,导致目标公司连年亏损,最终于2022年5月起暂停营运。
由于停产多年并连年亏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目标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于2023年6月5日,法院受理目标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请求,并指定管理人担任目标公司的管理人,负责(其中包括)筛选和管理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
2023年7月,管理人向北京首创投资发出定向招募邀请,而北京首创投资作为回应,向管理人提交了参与招募所需材料并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作为诚意金。于2023年8月28日,北京首创投资(作为潜在重整投资人)进一步与管理人及目标公司订立重整投资方案。
2023年9月8日,北京首创投资接获通知,有关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以代价人民币120,000,000元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重整计划已获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正式批准。
首创环境集团一直寻求机会将业务营运扩展至石河子市等潜力巨大的城市。北京首创投资后续拟进一步对项目进行投资,实施必要的技改。为此,特许经营权之期限将重新设定,即自北京首创投资实施的上述技改工程完工进而重新开始项目营运日期起计30年。 |